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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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23 12:50: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23日起,对陈炜同志自2019年10月起任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市审计局和审计组受理与陈炜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来信来电来访,内容包括: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陈炜同志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国有资金、国有资产,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职责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信件请交审计组,或邮寄至深圳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专业署审计一处,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8000号,邮编:518040;审计组办公地点:市东部公交大厦6楼602室,联系电话:18123918321。提倡实名反映情况。
审计期间,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执行纪律情况。举报电话:0755-88631272,0755-88631281(市审计局机关纪委)。
特此公示。
中共深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审计局
赴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审计组
2025年9月22日
赴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审计组
2025年9月22日
(本公示自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保留7日)